省港口集團與市國資委簽署補充協(xié)議,青島港集團股權劃轉標的變更為49%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17日訊 今天,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關于控股股東股權結構變更的公告。
公告顯示,公司收到控股股東青島港集團通知,青島港集團與山東省港口集團、青島市國資委簽署了《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與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無償劃轉協(xié)議之補充協(xié)議》。經友好協(xié)商,本次股權劃轉的標的由青島港集團100%股權變更為青島港集團49%股權。
本次股權劃轉是基于“加快建設世界一流港口”的國家戰(zhàn)略及經山東省政府決策的山東省內國有資產內部整合,采取無償劃轉的方式,本次股權劃轉中劃出方并未實現(xiàn)任何收益,并不存在通過間接轉讓規(guī)避限售規(guī)定的動機。本次股權劃轉完成后,青島港集團仍直接及間接持有青島港55.10%的股權,青島市國資委仍通過青島港集團間接控制青島港55.10%的股權(青島市國資委還通過青島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持有青島港0.74%的股權,合計間接控制青島港55.84%的股權),并未導致青島市國資委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發(fā)生變化,不會對上市公司正常業(yè)務經營產生不利影響。根據(jù)補充協(xié)議約定,在青島港A股股票上市滿36個月前,山東省港口集團不享有青島港集團的利潤分配中涉及到青島港的部分,且在青島港集團股東會上就青島港相關事項的表決與青島市國資委保持一致。
本次股權劃轉完成后,青島市國資委直接持有青島港集團51%股權,山東省港口集團直接持有青島港集團49%股權。青島港集團持有青島港股權結構不變,仍為公司控股股東,青島市國資委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本次股權劃轉尚需取得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的批準。本次股權劃轉完成后,公司控股股東仍為青島港集團,實際控制人仍為青島市國資委。本次青島港集團股權結構變更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及主要業(yè)務結構發(fā)生變化,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不構成實質性影響。(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記者 周曉峰)